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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紧急令第8号——关于在抓好抓实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紧急令
(第8号)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公布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8号紧急令,请立即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9日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紧急令
(第8号)

  为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农业项目复产、重大项目复建,尽快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抓好抓实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发布紧急命令:
  1.精准把握对重和较重疫情风险等级的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小区(村组)实行小区楼栋单元或农村村庄患者住宅硬隔离。小区(村组)内的其他区域实行相对流动式管理;硬隔离的小区楼栋单元、农村患者住宅,其村(居)民基本生活物资提前拟定清单,防控工作人员负责定期采购分发。自患者封闭硬隔离后14天内再未发生新增患者,或者疑似病例排除后未发现新的发热患者,必须及时解除所封闭楼栋单元或农村患者住宅的硬隔离措施,相应调整小区(村组)风险等级。
  2.对较轻和轻风险等级的小区(村组),不得再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实行流动性管控,允许本小区(村组)居民进出,进行正常的经济社会生产活动。进入本小区(村组)的居民仍须测量体温;外来人员在溯源审核清楚、体温测量正常、信息登记到位之后允许进出。如发现不及时调整管控措施,恶意阻挠人员及车辆通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在做好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日常管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农村村组不得限制蔬菜、生猪、家禽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医用物资运输车辆,农用物资运输车辆,工业原料运输车辆,砂石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对不及时放行、不执行指挥部指令的将严肃处理。
  4.切实打通复工复产复建的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所有涉及企业复工、项目复建的河砂、石料、搅拌站、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供应企业必须全面复工复产,尽快达到产能。
  此紧急令由各县(区)政府、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执行,不得有误;市纪委监委、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要求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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