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有关防疫安排,即日起,贵州省三级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改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1.人民群众如有信访诉求向贵州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反映,可以邮寄信件、登录网络、电话提出。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相关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或12309APP和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拨打贵州检察服务统一热线电话12309,提供法律咨询或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2.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办理好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贵州省三级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