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建物〔2021〕4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物业行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措施要求,为全市物业小区成千上万个家庭筑起第一道强有力的防护墙,取得了抗疫阻击战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落实相关纾困减负措施通知如下:
主动落实社会面补助措施
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用足用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厦府规〔2021〕7号)及相关部门出台的补助措施,积极争取减轻企业税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用工奖励等。鼓励前期物业项目的建设单位予以物业服务企业适当补助;鼓励企业集团补贴下属物业服务企业。 积极争取员工工资奖励补贴
鉴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用工成本、防护物资采购费用增加,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大幅上涨,因此,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与业主大会(业主)、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争取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员工额外投入给予适当补贴;兼顾企业参与小区文明创建、防台防汛等工作成本增加,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小区试行每年13个月物业服务费制度,补助物业服务企业用工成本支出。员工工资奖励补贴等费用可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倡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按照志愿服务补贴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足额补贴。 适当补助企业防控物资投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充分认识、肯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倡导对辖区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给予人均100元的一次性防疫物资(如:口罩、洗手液、消毒水、防护服等)补贴。鼓励小区业主、社会向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捐赠防疫资金和物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报告、请求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提供便利和优惠。 努力做好员工情绪安抚心理疏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慰问、激励措施,对参与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等特殊岗位的企业员工,注重做好人文关怀、情绪安抚、心理疏导;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对接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聘请心理咨询师上门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缓解心理负担。 实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激励
进一步强化信用激励措施,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给予物业服务企业每10人次/天2分的信用加分。对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的疫情防控检查中受到表扬或者批评通报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除严格按照信用评价规定给予信用记分外,还应实行差异化监管。鼓励物业小区积极参与“无疫小区”创建。 建立健全社区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防控和治理体系,同部署、同指导、同要求、同补助,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一线防疫作用。鼓励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小区治理长效机制,优化完善物业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为降低物业服务企业成本支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管理实际,提前预备1个月的防疫物资用量。对储备到位的,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符合要求的,按照每年度2分的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加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7日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