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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函〔2021〕32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办《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28号)要求,省局于2021年1月14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要求的通知》(晋药监〔2021〕2号),并向电商平台发出了《关于协助做好山西省暂停互联网销售退热药品的函》(晋药监函〔2021〕5号),要求入驻平台的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清理下架退热药品,外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线上向我省销售。为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退热药品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线上线下管控一致的原则,坚决堵住违令销售退热药品的漏洞。   二、加强网络销售退热药品行为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令销售行为,无论线上线下,按照属地原则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密切关注新闻动态,切实做好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应对处置,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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