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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的通知
(辽交运明电〔2020〕5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26号,以下简称《防控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交通运输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卫健、公安、疾控等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市要指导督促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发热旅客移交、运输组织、宣传及一线工作人员自身防护等工作,全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做到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三、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第一时间将《防控指南》转发至县(市、区)交通部门,协同卫健、公安、疾控等部门按照当地防指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原则,抓紧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细化工作要求,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织牢织密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网络。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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