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文旅局,驻市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0月22日、11月5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从严从紧抓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区、市党委、政府部署,从严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游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导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旅游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和规章流程等措施,提升全行业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冬季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细化管理措施,提升防控能力
加强旅游景点疫情防控,从严控制旅游团队规模,严禁接待从涉疫省份出发或有涉疫省份旅居史的旅行团。A级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等要切实抓好自驾游和散客游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场所码”扫码和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A级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每周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旅游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拟进城旅游人员特别是自驾游、散客人员告知我市防控政策要求,解决好旅游行业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迅速抓好整改。 加强隐患排查,铸牢安全意识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消除各类旅游场所安全生产隐患。各旅游企业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针对各自企业特点,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断提高风险处置能力。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措施,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做好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通过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辖区内或线路涉及的旅游景区点管理措施、疫情防控要求急措施、道路交通情况、防火知识、灾害天气预警等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接受防疫检测,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以信息方式及时进行报送。
特此通知。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2021年11月19日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