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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2010年入冬以来,全省甲型H1N1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过对我市1998~2009年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情况分析,我市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每年的3~6月,4月将达到发病高峰。目前,正值人群流动高峰时期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学时期,容易导致各类病毒的快速传播,传染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7号),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春季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加强信息交流,完善和落实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组织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密切关注流感疫情变化,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和发生趋势,及早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疾病危害。健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处置组织、经费、技术、物资、人员等的准备,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依法采取科学处置的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三、认真排查隐患,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集体单位、医院、公共活动场所等是春季传染病高发场所,托幼机构儿童和学生是传染病高发人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一是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和预案,落实措施。二是加强健康防病知识教育,做好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和教职员工的健康观察,落实好学生晨检、因病缺课学生随访与登记报告等制度。三是切实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向学生提供洗手设施,做好教室、学生寝室和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校舍的通风换气。四是如本地区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增多的情况,应减少或停止举行大型群体性集会或文体活动。五是一旦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置、病人隔离、病例救治、疫情控制等工作,减少疾病传播,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加大医疗救治和科研力度,科学指导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统筹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门诊、急诊力量,做好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救治工作,努力降低重症患者发生率和死亡率。做好疫苗预防接种的组织、培训和实施工作,提高高危人群的免疫接种率。对未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本着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组织开展人群预防接种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医务人员加强流感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并做好医院内部感染防护。要根据疫情变化做好药品、床位、物资、队伍等应急准备,确保救治迅速、处置有效。加大科研力度,充分发挥疾病控制实验室的作用,加大对新发传染病防控科研力度,了解和掌握其流行规律、致病机理、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菌毒株变异等情况,探索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和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加群众防病意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到人群拥挤的环境,出现流感样症状及时就医,作好个人防护。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乡村和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防病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消除疾病危害因素。   六、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防控措施
  各区县要将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并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未履职或履职不力,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等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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