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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有关精神,现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暂停接待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补充诉讼材料、办理延期开庭等事项,可通过山东法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632-12368)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查询咨询相关业务问题、提出申诉或信访事项,尽量减少出行。申请上诉的案件,按照上述程序向原审法院提出。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邮递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959号,邮政编码:277800。   三、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已于1月31日进入正常工作模式,接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因特殊情况,确需提交书面材料的,请提前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确定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或者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确定。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继续全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由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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