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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灾情重大疫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上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灾情重大疫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上报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加强发生在县内一些较重灾情、疫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确保县政府采取及时有效地应对措施,现将灾情、疫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上报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灾情、疫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和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要建立本单位的上报工作制度,办公室作为上报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灾情、疫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等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文字材料的上报工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灾情、疫情、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   二、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各单位均要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准确掌握有关汛情、疫情和安全生产的情况,做到报告及时、准确,政令畅通。遇有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要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开展工作情况。
  在汛期如发生泥石流、冰雹、大风、暴雨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县政府值班室和防汛办公室;受灾的详细情况经调查核实后要立即上报,最迟不超过灾情发生后24小时;对采取的措施和生产自救情况要进行续报。
  建立迟漏报紧急信息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ОО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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