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24030230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发文字号:藏人社发〔2020〕36号
- 公布日期:2020.03.31
- 施行日期:2020.03.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人社发〔2020〕36号 2020年3月31日)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