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苏建函质〔2021〕260号
- 公布日期:2021.07.22
- 施行日期:2021.07.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函质〔2021〕260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3号通告》等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坚决落实防控责任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要承担常态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现场监督责任。 迅速开展全面摸排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在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下,对工程项目所有人员进行情况摸排统计。
1.对工程项目7月6日以来,凡是去过南京市全域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项目所在地社区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
2.对工程项目7月6日以来,凡是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必须开展7天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落细落实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要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测温,查验苏康码和行程码(卡)。要加强对重点地区人员的防控,对来自境外的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对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要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提高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到居住地附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接种疫苗。 有效处置突发状况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按规定设置疫情隔离观察场所。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到突发情况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确保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