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鲁卫函〔2020〕116号文件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鲁卫函〔2020〕116号文件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济卫函〔2020〕14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委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号的通知》(鲁卫函〔202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按照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济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第133号)要求,发展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队伍,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 卫生医疗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完善行业组织,加强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 各区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院心理援助与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方案》和《新冠肺炎防控集中隔离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队对新冠肺炎病例、一线医务人员及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规范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并建立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专家指导组,对参与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进行相关工作方案和伦理培训。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9日
济南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9日
鲁卫函〔2020〕116号关于转发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号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