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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期间,当事人可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办理诉讼事务,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其他查询、咨询事项可通过拨打相关联系电话查询或办理,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确因特殊情况须亲至法院办理有关诉讼事项的,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确定时间和方式,且须佩戴口罩,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538-12368;6986049(立案、诉讼服务);0538-6986276(涉诉信访);0538-6986040(申请再审)。电话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特此通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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