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及审判执行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立案、诉讼服务及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听证、执行等诉讼活动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公告排期庭审顺延到2月3日。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月3日之后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的,具体诉讼活动安排由承办法官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或者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所有案件全部取消庭审旁听活动。 因我院安检及诉讼服务中心场地狭窄,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交叉感染,即日起,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等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使用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等诉讼活动及查询咨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不便网上立案的,需要提交申请立案材料、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的,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办理事项,如“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邮政编码:100043,收件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因参加诉讼活动必须来院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做好防护工作,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法院安保人员的体温检测,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近期出行情况;对于体温等身体状况异常的,请自觉到专业医疗机构就诊并配合法院工作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夜间执行等行动。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的影响,敬请谅解。 审判执行、立案诉服等一切活动恢复正常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由法院另行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护防控工作,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好公共安全,特采取以上必要措施,请您理解、支持与配合,在此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