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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企业防疫物资需求申报服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告

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企业防疫物资需求申报服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告


  原“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登记平台”调整为“贵阳市企业服务及员工健康信息平台”后,为继续发挥好“企业防疫物资需求申报服务”功能,现将申报服务有关事项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企业在“贵阳市企业服务及员工健康信息平台”注册后,每7天可在平台中的“企业防疫物资需求申报服务”进行一次物资需求申报。原“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登记平台”老用户可直接登录,继续每7天进行一次物资需求申报。   二、企业在申报防疫物资时,申报信息需真实有效并符合实际。   三、企业申报信息成功提交后,市防疫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将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调配。相关物资由企业所在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取后分发,申报企业凭有效证件线下领取,费用按平价原则由企业据实支付。   四、鉴于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杀物资已正常投放市场销售,将不再纳入线上防疫物资申报。企业如有需求,可通过12345平台联系购买渠道。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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