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
(锡财资[2020]2号)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0号)精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决定对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企业实施房租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减免对象
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含场地)用于生产经营,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按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减免标准
免收疫情防控期间2个月的租金,疫情防控期间以2020年1月为起始月。 减免方式
结合租金缴纳和租赁期限实际情况,减免可通过租金免收、租金抵扣、租期顺延和租金退回等方式实施。
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尚未收缴的,直接免收2个月租金。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已收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优先采取从后期应收租金中抵扣免收金额或无偿顺延 2 个月租期方式,无法抵扣或不需顺延的办理租金退回。 办理流程
按提高效率、精简审批原则,房租减免工作由承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 出租方及时向承租方宣传本通知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充分享受减免房租的惠企政策;
(二) 承租方提出减免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财务报表等)、营业执照等;
(三)出租方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审定;
(四)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五)履行补充协议;
(六)各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0年6月底前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将租金减免落实情况填报《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情况汇总表》报财政部门。
以上涉及租金退回的,由出租方凭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向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退付手续。 其他
各市(县)区可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附件: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情况汇总表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6日
2020年2月6日
附件: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主管局 | 出租单位 | 坐落地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承租人 | 年租金 | 原租赁终止日 | 减免方式 | 减免(抵扣)金额 | 延长租赁时间 | 退回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