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的公告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号)
全州各族干部群众:
1月25日24时,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我州各族干部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公告如下:
全面暂停春节期间全州系列文体活动,包括一切民间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群众自发组织的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从即日起,全州所有佛事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并暂停近期全州佛事活动,包括春节期间各种传统法会和非传统法会;各寺院全面排查登记近期外地来青或从外省返寺僧尼,对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及时上报并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暂停伊斯兰教聚礼活动,信教群众每日5次礼拜在家中举行,如遇送丧特殊情况,殡礼只允许亡者直系亲属和本地亲朋好友参加。(恢复正常活动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面关停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暂停营业和开放各类影剧院、网吧、酒吧、足浴、棋牌等娱乐休闲场所、旅游购物场所以及旅游景点; 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婚丧嫁娶订餐,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一律不得参加聚餐;禁止举办假期补习班、文体培训班以及机关单位各类培训;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所有出省返州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登记报告,加强自我防护,自觉居家观察14天;留观期间不允许外出参加任何活动,不允许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员接触;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登记诊疗;各乡镇、社区组织力量分小组分批次开展入户排查工作,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加强各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野味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疫情存续期凡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卡点设置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消毒”;各类商业、银行、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做到每日消毒、通风,确保安全防护; 各族干部群众做好自我防护,保持卫生,咳嗽、饭前便后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广大干部群众要及时转告亲朋好友,暂停来黄南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祈福请愿,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族干部群众要落实一级响应要求,不信谣、不传谣,理解和支持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