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关于对大冶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减少车辆通行,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大冶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4日0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管制道路为:城西路、大冶大道、新冶大道、湖滨路、金湖大道、东岳路、保康路、新华路、东风路、观山路、乾塔路、劲牌路、七里路、育才路、荟萃路,以上道路全线管制。 管制道路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货车、公务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和持有市指挥部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的通行证等车辆之外,严禁其他机动车通行。 城区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特殊原因外,小区禁止车辆出入。 管控方式:以上道路各路口实行红灯禁行和交警执勤管控。 对违反交通管制闯红灯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特殊原因违法交通管制的,凭相关证明经审核后视情免除处罚。对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司乘人员加强管理,在市区内行驶车辆的司乘人员不戴口罩的,被电子警察抓拍后,交由市交警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处罚。营运车辆司乘人员未戴口罩营运的,从严从重处理。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解除交通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4-8763060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