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9〕29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我国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病例连续出现,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9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9月10日,李克强副总理出席全国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针对甲型H1N1流感传播的新情况,全面落实监测、预防、救治等防控措施,多管齐下做好应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稳定。卫生部、省政府也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一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 广泛动员,积极做好防控用药械生产供应工作。各市、州局要迅速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防控用药械生产供应状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用药械储备供应工作,动员防控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切实做好防控用药械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确保库存药械充足、购销渠道畅通。 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防控用药械质量。各市、州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药械等违法行为。要重点检查防控用药械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是否合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防控用药械经营企业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疫苗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的冷链管理制度等;防控用药械储备单位购入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时有效开展防控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等。 加强健康教育,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国庆长假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去向。要依据国办通知要求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并落实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安排好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尽量安排业务处室骨干力量负责值班,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省局,切实做到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