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当前我国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两周个别地方仍有零星散发病例,部分地区仍存在无症状感染者。从我市综合查访情况看,一些单位、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科学佩戴口罩、举办会议、开展活动、就餐等防疫规定,存在防控风险,“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日常防控措施,不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按照《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桂新冠防指〔2020〕154号),公众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或陪护等情况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有职业防护需要和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且需要与不同人群频繁接触的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佩戴口罩。   二、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三、保持适当就餐距离。倡导公众减少非必要的家庭或社交聚餐。餐饮经营场所要继续控制就餐容量,保持就餐距离,落实好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食堂等单位内部餐饮场所鼓励继续采用分餐制、错峰就餐等形式,避免聚集就餐。   四、落实会议疫情防控。按照“谁召开会议谁负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会议主办方的防控责任。严格会议举办,尽量减少召开集中会议,鼓励以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会前要严格做好消杀工作,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登记。参会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实行分散就座,座位保持一定距离。   五、继续强化社区管理。夯实基层防线基础,进一步强化社区、村屯等基层网格化管理,确保基层防控人员力量不减,工作力度不降。继续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入玉人员、发热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健康监测、信息上报、居家隔离服务、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确保排查管控不漏一人。   六、抓好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要突出重点抓好员工健康管理和健康状况报告。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准确掌握员工情况特别是来自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人员的流动情况,并对其基本信息做好登记,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要求相关员工尽量减少外出和参加社交活动。要落实常态化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   七、强化酒店疫情防控。加强外来住店人员申报登记和体温检测,对来自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人员,宾馆酒店要详细了解其情况,并做好基本信息登记,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宾馆酒店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管理、报告外来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解读,告知来自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人员要提前报告目的地社区(村)、宾馆酒店、用人单位等,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公众树立“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意识,自觉履行防控责任义务,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