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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和规范处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4月16日

  海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由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2013年3月以来,我国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市相继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这是全球首次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为做好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技术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和“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防控方针,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好防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强疫情监控,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1.2 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1.3 阶段划分
  依据人感染H7N9 禽流感病毒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人感染H7N9 禽流感病毒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人感染H7N9 禽流感病毒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应对准备阶段,由省政府授权省卫生厅牵头成立疫情联防联控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做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爱卫会等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技术方案、标准和规范;组织制定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和通报相关地区、部门等。
  省农业厅:组织做好禽畜间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相关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的交流。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口岸禽流感防控监测、评估、预测 、预警工作;组织做好入境口岸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等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卫生处置等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市场特别是活禽市场的监管,严防没有合法来源的禽类及制品的销售,规范活禽市场从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宣传报道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控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省发改委:负责安排相关项目支持;
  省财政厅:根据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实际需要,做好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各类学校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在校内发生传播。
  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整治环境的爱国卫生运动。
  省林业厅:负责野生鸟禽等动物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野生鸟禽疫情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病毒药物和疫苗的储备,保障临床治疗和防控药品的供应;负责药物的质量和不良反应的监管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2 专家组 省级防控专家组:负责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技术指导,疫情分析研判,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指导和咨询,指导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
  省级临床专家组:负责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救治技术指导,疑难患者的会诊、救治、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
  2.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高暴露人群和密切接触者追踪随访、实验室检测技术、健康宣传教育的指导。
  2.4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本院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诊疗、会诊及转诊指导。
  3 应对准备
  3.1 制定应急预案及方案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各市、县和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
  3.2 指定定点医院
  省卫生厅指定海南省人民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为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救治医院,定点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省卫生厅根据疫情形势,指定后备救治医院。各定点医院要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预留一定的专用病房或病区,做好接收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病例的准备。
  3.3 病例转运
  由海南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的转运工作。海南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和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防护。
  3.4 疫苗准备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苗研制成功后,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疫苗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制订疫苗的使用策略和接种方案。药监部门负责疫苗的储备。
  3.5 抗病毒药物准备
  各市县应组织开展应对人感染H7N9 禽流感病毒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药监部门负责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卫生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3.6 其他应急物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防控应急预防性药物、抢救治疗药品设备、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7 人员培训
  全省开展卫生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熟悉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技能。
  3.8 加强实验室建设
  各流感网络实验室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分片区检测的要求,负责相应市县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工作,应做好检测用品的配备、检测人员的培训、实验室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医疗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例标本采样与运送,应做好采样、送检准备工作。具备PCR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检测,在首例确诊病例出现后,开展标本检测工作,并作为诊断病例的实验室依据。
  3.9 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工作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针对性的工作程序与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的工作要求,医疗机构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设置明显标识引导,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与防护用品。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
  3.10 监测与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流感样病例监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基础上,健全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监测工作,特别要做好高危人群的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11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2 培训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13督导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人感染H7N9 禽流感病毒疫情准备工作的督导评估;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常态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要求。
  4 疫情监测、报告和确认
  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按规定,我省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初步诊断,报国家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判定和确认。之后的续发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进行实验室复核,并由省级专家组会诊和确认。
  5 分级
  按照《海南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规定,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一般(Ⅳ 级)、较大(Ⅲ 级)、重大(Ⅱ 级)、特别重大(Ⅰ 级)四级,依次用兰、黄、橙、红色预警。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Ⅳ 级疫情 指我省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
  Ⅲ 级疫情 指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市县,但尚未出现人传人。
  Ⅱ 级疫情 指我省发生2例及以上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且出现人传人的流行病学特征。
  Ⅰ级疫情 指我省2个以上的市县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发流行,形成蔓延趋势。
  6 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反应。当本省范围内出现Ⅳ级疫情,由省卫生厅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省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各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2)病例的转运:首诊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要及时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不适宜转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收治医院进行指导和支持。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采取标准防护措施。
  (3)病例的隔离治疗:启动定点收治医院,对临床诊断和确诊患者实行隔离治疗。收治医院要加强医院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4)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健康随访,不限制其活动,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5)及时做好疫点消毒处理。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相关规范,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消杀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6)疫情的零报告与防控信息的日报告。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启动疫情“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加强防控信息的上报。收治病例的医院,要每日向当地及省卫生厅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各市县每日定时向省卫生厅上报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消毒消杀、健康教育情况和相关情况报表。
  (7)疫情监测: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特别对发病前有禽类接触史的病例,开展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专人加强感染科或预检分诊点的检诊分诊工作,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者配戴口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对体温≥38℃,伴咳嗽、咽痛者要进行专门登记,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职业以及与病禽接触史。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患者,应当立即转县以上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8)疫情发布:省卫生厅经国家卫计委授权,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
  (9)出入境检验检疫。参考我国履约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10)风险评估。省卫生厅及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
  (11)加强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1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
  (13)向农业、工商部门通报疫情,建议农业、工商部门开展家禽养殖场、活禽市场等场所的监管。
  6.2 Ⅲ级应急反应
  在Ⅳ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1)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2)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监测。在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开展高暴露人群包括从事动物饲养、贩运、销售、屠宰等人员禽流感病毒抗体水平检测。
  (3)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省政府,经省政府决定,对疫区实施管制。在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省卫生厅及疫情发生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修改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
  6.3 Ⅱ级疫情的应急反应。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医疗救治。加强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隔离治疗措施,疑似病例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在负压病房隔离治疗。
  (2)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限制活动,实施隔离观察。
  (3)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组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
  (4)各市县区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地的学校、机关单位必须落实晨检制度,必要时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停课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车站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5)社会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6.4 Ⅰ级疫情的应急反应。在Ⅱ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综合组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2)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省卫生厅组织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落实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采购、储备、调运,以及疫苗接种等有关经费和工作。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省政府疫情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指定相关部门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天坚持测量体温,定期对教师、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
  (6)人口密集的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各类文化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定期消毒,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
  (7)其他社会措施。在疫情爆发和流行地区,建议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7 应急响应的终止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例恢复后10天,无新发病例出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卫计委审核确定,结束疫情应急反应。
  8 恢复评估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8.1 总结和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人感染H7N9 禽流感病毒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8.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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