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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有关工作做出部署。省委、市委也召开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全市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我市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资金,由太原市慈善总会、太原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市民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区严重的地区。做好捐赠款物的数据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太原市有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一)太原市慈善总会
  接收捐赠户名:太原市慈善总会
  银行账号:6801015490000082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汇款请备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联系电话:0351-3199026
  (二)太原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
  接收捐赠户名:太原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42979342600
  开户行:中行西羊市支行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汇款请备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联系电话:0351-4251029
太原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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