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的通告
南宁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有关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的通知精神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疫情期间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及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律师工作、法考及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将暂停当面解答法律咨询和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申请材料,具体办事指南通告如下:
法律援助事项
(一)法律援助咨询:可拨打12348广西法律服务热线,或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0771-3860028。
(二)申请法律援助方式
1.邮寄。请将法律援助申请书及经济状况证明(原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收,邮政编码:530022。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48广西法律服务网(gx.12348.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申请。 公证事项
1.电话咨询或预约:请拨打0771-3389111(民事法律服务部)、0771-3389128(家事法律服务部)、0771-3389101(知识产权保护部)、0771-2443732(司法辅助中心)将有专业高效的公证人员一对一和当事人实时连线,提供在线服务。
2. 邮寄。如需提交公证申请材料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将材料寄南宁市桂南公证处(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桂南公证处收,邮政编码:530022)。
3. 网上受理。当事人申请办证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办证专栏或者登录公证云平台(www.egongzheng.com)、爱南宁APP公证申请端口依照提示提交资料申请相关公证(可在线受理的业务范围:部分涉外业务)。
4.领取公证文书。疫情防控期间的公证书等相关文书将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公证当事人。发证室电话:0771-3389100。 仲裁事项
1.南宁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0771-5539085、0771-5680890。
2.当事人需要申请仲裁立案的,可通过“南宁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专栏或者登录南宁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nnac.org.cn)进行网上立案。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仲裁协议、证据材料等立案材料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西楼13楼南宁仲裁委员会收,或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司法局大楼一楼南宁仲裁委员会收,邮政编码:530022。
3、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凡涉及湖北省及其他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南宁仲裁委员会通知为准。
4、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办案秘书会提前告知,请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知悉。 司法鉴定事项
当事人需要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助理关于执业、变更、注销、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南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邮政编码:530022),咨询电话:0771-3389128、0771-3860036。 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办理案件手续(邮箱:nnzffy@126.com),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邮寄到南宁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司法局,邮政编码:530022),并在邮件封皮备注“邮寄立案”。邮寄留存电话及业务咨询电话:0771-5537262。
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暂停邮政业务等情形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社区矫正事项
社区矫正对象因报到登记、居住地变更、请假审批等事项需要到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应通过拔打电话方式进行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应经过社区矫正中心批准。
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咨询电话:横县:0771-7251239;宾阳县:0771-8236960;上林县:0771-5285606;马山县:0771-6803503;隆安县:0771-6525891;兴宁区:0771-2874954;江南区:0771-4822016;青秀区:0771-5566401;西乡塘区:0771-3105325;邕宁区:0771-4790923;良庆区:0771-4500181;武鸣区:0771-6401181;高新区:0771-5816537;经开区:0771-4518630;东盟区:0771-6305238。 律师工作事项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办理执业、变更、注销、备案等行政审批提交初审业务材料的,请使用邮寄或者快递书面材料方式申请,材料要求:按照办事指南各项材料目录要求准备一式三份,再由律师事务所核验原件,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寄送至南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邮政编码:530022,咨询电话:0771-3860025。 法考及法律职业资格事项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通知,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职业变更备案。今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在颁发时进行初始备案,不再进行年度备案、职业变更备案。办理法考及法律职业资格其他相关查询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771-3389106、3860228、3860023。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社区矫正对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亲自到本局服务窗口、行政复议办、社区矫正中心、律师工作部门办理上述业务的,请先予电话预约,本局将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办理。前来办理业务人员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本局进行安全检测,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风险。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尽量减少滞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 司法行政各服务窗口部门要加强办事大厅及公共区域环境消毒和清洁卫生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 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行政复议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参照执行。
本通告解释权为南宁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860451,3860032、3860033。
特此通告。
南宁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