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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突击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突击检查情况的通报
(甬建发〔2021〕83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8月7日,我局以“四不两直”方式对10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突击检查。各参建单位已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物业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等紧急通知》要求部署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将防疫要求下达至各项目部。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部对疫情防控工作尚未高度重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尚未完全到位,防疫力度存在不严不实。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落实较好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蛟川北区棚户区改造三期D地块Ⅱ标段的施工单位宁波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立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扎实有力,工地现场各出入口均落实专人管控,严格执行人员进出测温、亮码并实时登记。监理单位宁波永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监理义务,协同施工单位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
  (二)宁波市江北区应家配套学校的监理单位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监理责任与督促义务,针对具体防控措施提醒及时。
  (三)海曙区后孙地段五江口区块地块HS03-03-07、HS03-03-09地块项目的监理单位宁波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区域的各项防疫措施。   二、对疫情防控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蛟川北区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东港河安置区块1#地块)的施工单位宁波市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周平)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工地各出入口未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对进场工人未进行实质性的实名制考勤,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安全隐患。
  (二)海曙区后孙地块五江口区块HS03-03-01地块项目的监理单位浙江潮远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成达)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足,工地出入口无专人进行测温登记,尚未配备健康码、行程码等主要设施。
  (三)蛟川北区棚户区改造三期D地块(I标段)的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出人员登记不全,未在次要出入口进行人员管控,存在防疫盲区。
  (四)蛟川北区棚户区改造三期C地块Ⅱ标段的施工单位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振亚)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进出人员登记不全,对入场车辆驾驶员等外来人员未严格进行测温亮码,存在管控盲区。
  (五)海曙区后孙地块五江口区块地块HS03-03-12、HS03-03-11地块项目二标段的施工单位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杭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在午休等非施工时段放松人员测温亮码,未在生活区等出入口进行有力管控,存在防疫盲区。
  对上述通报表扬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加2分;对上述通报批评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扣2分,其中宁波市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扣5分。存在问题的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切实加大防疫力度,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扎实实地完善自身各项防控措施。
  全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和参建人员要坚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义务,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好我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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