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内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内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教办〔2020〕1号)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紧要关头。现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引企入校的校中厂、生产性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园等(以下简称校内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督促校内企业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和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要求。
二是学校要与企业方共同评估复工复产条件,督促校内企业要按规定复工复产。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学校要督促校内企业明确并落实好在疫情防控和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学校要督促校内企业在开工前制定好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校内企业复工复产后,学校对校园要划区划片管理,校园与校内企业要进行必要的物理隔断,企业员工与学校教职工进出校园实施双通道管理。
三是学校要落实教职员工健康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康、维护校园稳定。要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严防死守,务必做到“***律不准”,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四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校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市属高校要贯彻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精神和有关部门要求,会同企业方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市属高校的校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要及时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报告。成都大学校内大运村建设工地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复工和落实疫情防控管理。
五是疫情防控工作要符合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43号)的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