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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调整近期受疫情影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调整近期受疫情影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委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项目范围
  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应验收项目。
  我委将视疫情防控进展,对受疫情影响应验收项目范围进行调整。   二、调整措施
  上述受疫情影响项目申请验收截止时间自动顺延2个月(即由6个月延长为8个月),承担单位无需另行提交延期申请。   三、具体说明
  1.正常情况下,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申请验收(以业务系统的状态显示“已受理”为准)。
  2.因疫情影响项目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将上述正常验收申请期顺延2个月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即应在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8个月内申请验收(以业务系统的状态显示“已受理”为准)。
  示例:某项目资助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正常提交验收申请的截止日应为2022年3月31日。由于该项目属于本通知确定的受疫情影响应验收项目范围,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截止日即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88102426,88102416。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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