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管〔2020〕3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落实乘客信息登记制度,实现对乘客行程轨迹的有效追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运包车乘客信息登记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到达北京等地的人员还应申报居住地址信息),并按照班次分类收集后,按要求转交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实现旅客乘车信息可追溯。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尽可能地采取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的,由站务人员或司乘人员协助乘客扫描登记或进行手工登记。省厅制定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应用指南》(详见附件),指导各地开展扫码登记工作。各地要对站务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扫码登记流程。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客运站、网站、微信、广播、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二维码登记方法,引导乘客积极配合、有序扫码登记,避免出现长时间排队购票造成旅客聚集。   四、城市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决定对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实行乘客信息登记的,可参照长春市的做法,实行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提高登记效率,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秩序良好。   五、各地要随时将实施扫描二维码登记乘客信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省运输管理局,由省运输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协调解决。
  联系人:鹿应佳 18943639955
  附件:《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应用指南》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应用指南
  一、为指导道路运输驾驶员和乘客做好信息二维码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特制订本指南。   二、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分为驾驶员报班登记和乘客信息登记,每次先由驾驶员进行报班登记,再组织乘客进行信息登记。   三、驾驶员报班登记:在每次发班前,驾驶员可使用微信等工具提前扫描报班登记二维码,登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在“报班登记”选项中,填写出发车站、到达车站、车牌号码、发车时间、班次号码、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生成本次运输专属二维码。驾驶员可将专属二维码保存在手机中,供乘客扫描使用。
  报班登记二维码

  四、乘客信息登记:在乘车时,乘客可使用微信等工具扫描所乘坐车辆驾驶员出示的二维码,在“当前乘客信息”选项中,填写班次、发班时间、出发地、目的地、乘客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提交完成信息登记。
  五、登记信息存储在专属云服务端,专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各地可通过拨打技术服务热线,反馈存在问题,获取系统查询统计账号等。
  技术服务联系人:王 刚 13610710202
  范敬华 13843020143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