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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省性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更好推动广大社会组织依法、科学、有序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山西省委、省政府迅速反应、积极应对,于1月25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把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先锋模范、先进引领”作用,激励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经受考验、扎实工作,带领各社会组织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   二、群防群治、筑牢防线,全力以赴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把疫情防控作为检验我们政治站位、政治担当、政治品格和政治勇气的一次考验,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社会组织要引导所属人员和会员主动学习防疫知识,提高全员防范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本领。要采取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在本行业、本领域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减少出行、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暂停一切集体活动。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走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国内国际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应及时取消或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各社会组织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要立即隔离,发现疫情要及时主动报告。   三、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大疆有域,爱心无垠。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广大会员和社会力量,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养老、救助、教育培训等人员密集型领域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和动员会员单位、关联企业,加快、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等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援。社区社会组织要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社区“两委”,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阻击等工作。各异地商会要结合春节后各地返工人员流动大的实际,加强对各地会员及其亲属的宣传和引导,尽量避免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跨省流动,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晋人员登记和报告工作。   四、科学防治、严密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社会组织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疫情防控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有序开展工作。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依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和《致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倡议书》的要求开展工作。社会组织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重点疫区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向疫情重点地区捐赠应通过合法途径、符合实际需要,不支持捐赠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不具备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凡是以社会组织名义发布的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捐赠数字必须真实准确,有可靠的信息来源。虽有捐赠计划但未实施捐赠行动的,请不要事先宣传。对于弄虚作假或混淆视听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重处罚,列入活动异常目录。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于每天下午4时将本单位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山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王增杰  电话:0351-6387360
  邮 箱:mztsgjwzj@163.com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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