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市监稽[2020]3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稽〔2020〕29号)(以下简称“联合双打行动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执行。
提高政治站位 抓好贯彻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等一系列禁令和紧急通知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10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确保活禽市场供应稳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1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查办了一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案件。各级市场监管局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联合双打行动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围绕联合双打行动部署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全力以赴做实、做细、做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突出案件查办 形成执法合力
按照联合双打行动通知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已与省直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局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间联合行动和措施联动,以联合执法为手段、以查办重大案件为重点,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协作,追踪溯源查办关联案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以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联合打击的整体合力,切实维护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督查督办 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局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强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各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的整治,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贩卖等违法行为。持续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产品生产销售行为,从严从快按照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做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大对口罩等防护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产品,从源头上遏止制假售假。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查检查,指导推进联合双打行动。 加强舆论宣传 保持高压态势。
各级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舆论导向,消除不实信息,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形成震慑。要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广辟信息渠道,大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联合双打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本辖区开展“联合双打行动”的每日要情、典型违法案例、《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统计表》《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相关案件汇总表》通过OA或执法稽查微信工作群、电子邮箱上报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联系人:陈松江 0591-63097786 13609549968
谭 勇 0591-63097779 13859383055
电子邮箱:451771095@qq.com 43970973@qq.com
附件:
1.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统计表(表一)
2.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表二)
3.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相关案件汇总表(表三)
4.每日要情及典型违法案例报送要求
2020年2月11日
附件1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统计表
数据截至时间:2020年 月 日 | 填报单位: 市场监管局 | 填报人及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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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累计数据(原则上自1月20日始,各地可视实际情况溯及至疫情始发应对之时) |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累计 |
| 检查经营者数 (户/人)累计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件)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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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日数 |
| 其中:当日数 |
| 其中:当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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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口罩 (万只)累计 |
| 查获其他防护用品 (件)累计 |
| 查获消杀用品货值 (万元)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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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日数 |
| 其中:当日数 |
| 其中:当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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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情况 | 查办案件(件) (包括立案和简易案件) | 其中:立案(件) | 罚没(万元) | 案值(万元) | 备注 |
价格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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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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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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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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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资质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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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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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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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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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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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除特别说明外均为累计数。
2.查获包括查封扣押、没收或随案移送数,但类别转化不重复计算。
附件2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统计项 | 数 量 | 备 注 | |
接到投诉举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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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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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联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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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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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者 (个/次) | 线上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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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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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场所 (个/次) | 农(集)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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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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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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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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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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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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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经营场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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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饲养繁育场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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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野生动物 及制品 |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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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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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 查办(件) | ||
罚没款(万元) |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填表说明:本表所报数字均为本日新增数字
附件3: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相关案件汇总表
数据截至时间: 2020年 月 日 | 填报单位: 市场监管局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项目 | 查办案件(件) (包括立案和简易案件) | 其中: | 案件类型(累计数) | ||||||||||||
案值50万元以上(件) | 结案(累计数)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
当日数 | 累计数 | 当日数 | 累计数 | 案件数 | 罚没款 (万元) | 价格类 | 质量类 | 不正当竞争类 | 知识产权类 | 药械资质类 | 广告类 | 其他案件 | |||
口罩等防护 消杀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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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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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商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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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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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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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市场监管局“战疫” 专项行动每日要情:(报送内容包括当日开展“联合双打行动”情况、大案要案典型案例。不够表述,可另附纸) |
附件4
1.每日要情:包括当日开展“联合双打行动”主要情况、取得成效,查处案件等情况。
2.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及典型违法案例报送要求典型案例务必按照以下模板编写上报。一是发现线索的日期;二是采取了什么检查执法行动;三是认定了什么违法事实;四是作出了什么处罚决定等(若还没有完成行政处罚,可写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