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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及时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及时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人〔2021〕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我厅将于近期在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及时奖励活动。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及时奖励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3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及时奖励工作方案

  2020年以来,我厅机关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涌现出了一批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励全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实干、善作善成,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双胜利,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及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奖励。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冲锋在最前沿、战斗在第一线,在抗击疫情工作中积极参与统筹协调、排查监测、现场指导、应急值守、联防联控、物资保障、舆论引导、重点项目指挥调度、推动复工复产等工作,在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积极参加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实地核实、农村危房改造挂点督战和驻点指导等工作,为抗击疫情和打赢住房安全保障攻坚战役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集体和工作人员。
  (一)先进集体范围:厅机关处室、厅属参公单位(或科室)、厅本级设立的临时机构,含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团队;
  (二)先进个人范围:连续参加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专项工作1个月以上;参加住房安全保障各专项工作半年以上的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奖励种类及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中关于奖励权限的要求,本次奖励设置如下种类:
  对在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其中,对表现突出、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嘉奖;对作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全区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   三、奖励程序
  及时奖励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或专项工作组按规定自下而上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及时奖励集体审批表》。
  (二)审核。厅人事教育处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意见。经厅党组同意后,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决定。厅党组研究确定奖励对象,作出及时奖励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为提高时效性,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由厅党组直接确定奖励对象。
  (四)报送上级机关备案。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将及时奖励对象名单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五)公布和表彰。在全厅范围内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对象进行通报表彰并做好相关奖励工作。   四、奖励比例
  及时奖励实行因功设奖,严格控制奖励数量,要综合考虑拟奖励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和在处置突发事件、完成专项重要工作中的贡献,确保奖励对象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给予记三等功集体奖励的数量不超过厅机关处室、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及专项工作组总数的10%;给予嘉奖、记三等功个人奖励的数量,分别不超过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总数的10%和5%。
  奖励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公务控制在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以内。因同一事由已获得同级或上级机关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奖励。   五、结果运用和经费保障
  对获得及时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厅党组颁布奖励决定,按规定颁发奖励证书、奖章或奖牌,并按规定对获奖个人发放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奖励的奖金标准按照人社厅发〔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嘉奖,1500元/人;记三等功,3000元/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嘉奖记功的奖金,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功奖金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获得及时奖励情况,可作为厅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定期(聘任期)考核、晋升职务职级、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获得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可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及时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及时奖励工作,是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本着“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神组织,有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及时奖励工作,既要及时发现在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现一个及时奖励一个,又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在研究确定奖励对象的过程中,坚持以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严把标准、宁缺毋滥,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等政策要求和本方案的有关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拟奖励对象和上级机关审核确定的奖励对象,按照要求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或公布。
  (四)加强宣传,树好典型。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材料报送
  请各处室、各单位及专项工作组于2021年2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详见附表1~3)报送至厅人事教育处1803室,电子版发送至gxjstrjc@163. com。
  联系人:郑爱民、王昭,联系电话:2366115、2260030。
  附表:⒈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
  ⒉ 及时奖励集体审批表
  ⒊参加疫情防控或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汇总表
  附表1
  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岀生

年月

近期2寸正面

免冠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身份

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学历

学位

工作

单位

职务

职级

拟授

奖励

奖惩

情况

简历


主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2
  及时奖励集体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名称

负责人 姓名

单位(部门)级别

人数

拟授

励奖

曾受何

种励奖

主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3
  参加疫情防控或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汇总表
  填报处室(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职务或职级

参与工作内容

备注


  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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