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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持续恢复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持续恢复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规〔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宁德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宁德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持续恢复回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发放商贸消费券。围绕“全闽乐购·福见商旅”主题,开展“福见商旅·畅享宁德”促消费活动,在住宿、餐饮、零售等商贸领域,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宁人员发放消费券。发挥消费券杠杆效应,积极推动企业、商家、银行、平台等各方共同打折让利,提升居民消费意愿,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支持大型商圈(商场)、限额以上超市、餐饮企业分时段、分区域,积极与银行、平台等第三方合作,以打折、让利等方式开展购物节、促销日等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对符合要求且实际促消费效果好、贡献度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单家商场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餐饮企业奖补金额最高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大宗商品消费。发放汽车购车补贴,按不同的购车价格分档给予补贴。支持相关协会、企业等组织举办线上、线下汽车展销活动,对符合要求的展销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5万元的奖补。发放专享消费券,支持和鼓励限额以上家居、家电企业通过叠加直减、打折等优惠开展家居家电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新型消费发展。持续推进网络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消费,促进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建设直播电商基地,举办促消费主播带货直播大赛,引导直播带货规范发展。推动“大众茶馆”等场景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大众茶馆试点,弘扬推广地方茶文化,每个试点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推动一批优质预制食品、预制菜纳入“万福”商旅伴手礼产品库,借助“万福”公共平台推动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支持重点商贸企业扩大消费规模,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石油、烟草、汽车销售企业除外)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度零售额增幅达到10%以上且不低于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当年商品零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零售额年增量的3‰予以奖励。当年商品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500万元≤零售额年增量<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1000万元≤零售额年增量<5000万元,按零售额增量的3‰予以不低于4万元的奖励;5000万元≤零售额年增量<1亿元,按零售额增量的4‰予以奖励;零售额年增量≥1亿元,按零售额增量的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00万元。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振住宿餐饮消费。持续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线上线下活动,组织举办餐饮技能竞赛,校企合作共同培育本土餐饮人才;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特色精品美食夜市促消费,出台相关住宿、餐饮业发展激励政策,推动住宿餐饮业恢复增长。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保持稳定增长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度零售额保持上年水平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零售额增幅达到5%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奖补:5%≤年度增幅<10%,按零售额增量每100万元奖励0.5万元;10%≤年度增幅<20%,按零售额增量每100万元奖励0.6万元;年度增幅≥20%,按零售额增量每100万元奖励0.7万元;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培优新增商贸企业。对2021年新增的、首次入统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在2022年度能保持稳定经营,且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所属行业的限上销售额(营业额)全市平均水平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在宁德新设立区域总部、结算总部的零售企业,其零售额增量达一定规模的,可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鼓励实施消费帮扶。用好财政预算采购和工会经费采购等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开展相关政府采购和发放年度节日慰问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助力住宿、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贸行业加快恢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到限额以上住宿、餐饮、零售业商贸企业进行公务、商务等消费。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建立数据监测共享机制,及时向银行机构推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企业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合理协商还款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纾困专项贷款支持,同时持续提升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加强与延期还本付息企业的对接沟通,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通过无还本续贷等予以后续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向商贸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宁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大融资担保降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开发“抗疫贷”等融资担保产品,优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等方式,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质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相关行业小微企业增信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最低降至0.1%,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度,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宁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的市内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年限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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