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钦市建管〔2021〕173号)


市直各在建项目: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我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21〕168号)、《关于开展市本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钦市建管〔2021〕169号),于2021年8月13-18日开展了市本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方案制定情况。大部分项目部各施工单位按要求制定了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方案,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与就近医院的联络渠道。
  (二)疫苗接种情况。各项目部积极组织工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基本上做到应接尽接。
  (三)工地管理情况。大部分项目部采取封闭管理,建立了人员值班制度,落实门卫制度,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上岗人员上下班佩戴口罩,并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登记工作,每日对工地场所消杀。
  (四)防疫物资储备和宣传情况。各项目部都已采购了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大部分项目部开展了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做好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对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不够重视。一些施工单位认为我市没有疫情发生,有松懈情绪,未严格要求并指导项目部开展防疫工作,部分监理企业对防疫要求认识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防疫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
  (二)一些项目部防疫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工地场所消杀记录不完善,工地现场出入口未进行有效管控,门禁形同虚设,存在工人出入不带口罩、进出工地现场的车辆、人员没有严格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情况。
  (三)部分项目部工地现场人员防疫台账资料不够完善。部分企业未督促指导项目部查找补足防疫工作短板,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部分项目部对人员疫苗接种信息排查不细致,个别工地体温测量记录缺漏。
  (四)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企业、项目部对上级防疫文件宣贯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学习;缺少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人员集中的主要区域缺少针对性防疫宣传;现场对建筑从业人员开展的防疫教育频次较少、针对性差,没有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认真开展对照排查,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放松。各企业、项目部要清醒认识防疫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做到防控工作一刻不松、排查整改一处不漏,确保实现施工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防控责任不落空。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常态化防疫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牵头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单位负责各项工作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将防疫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监理单位要继续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现场监督责任,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防控力度不减弱。
  各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实名制管理,认真开展全员防疫排查,落实专人对进场人员要一一登记造册,在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上岗人员上下班佩戴口罩。工程项目要全面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提升反应能力。发现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色、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可疑患者密切接触的人员,均应做好隔离,并马上通知属地街道并报120急救中心安排专车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要规范发热人员的处置程序,一经发现发热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对发热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消毒措施,并迅速报送防疫部门。要加大对人员聚集场所的管控力度,严防人员聚集现象出现。
  (四)强化疫苗接种力度。
  各企业、项目部详细摸清施工工地人员接种疫苗情况,组织符合接种人员尽快接种疫苗,实现应接尽接。并收集疫苗接种证明,做好台账。
  (五)防护宣传力度不减。
  施工单位要切实开展施工从业人员的防疫教育,加大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力度,各建设、施工、监理要在建筑工地现场及生活区的显著位置张贴防治新冠肺炎的通知,引导工人勤洗手、戴口罩、讲卫生,自觉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和个人健康防护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工程项目部要按要求对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要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六)强化督导检查。
  我局将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停工,工地一律封闭。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