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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烧伤科防控新冠肺炎指导建议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烧伤科防控新冠肺炎指导建议的通知
(穗卫肺炎防控函〔2020〕181号)


各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地区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医患安全,提高治疗效果,我委委托广州市烧伤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医疗机构烧伤科防控新冠肺炎的指导建议》(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广州市医疗机构烧伤科防控新冠肺炎的指导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
  广州市医疗机构烧伤科防控新冠肺炎的指导建议

  2019年12月以来,我国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该病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下发的疫情防控指导文件,结合我市烧伤科临床工作实际情况,广州市烧伤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对我市医疗机构烧伤科及开展烧伤专业临床工作的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烧伤科门、急诊工作
  (一)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患者及家属聚集,所有患者及家属必须佩戴口罩。诊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环境,保持空气流通。进入诊室前应复测体温,对于发热患者应仔细鉴别,与烧伤创面无关的发热患者,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无发热门诊的医疗单位可建议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烧伤门、急诊出诊医师、治疗师及护士,按普通防护标准进行防护。防护标准包括: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普通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创面换药时建议穿戴防护用品(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面屏、一次性隔离衣、无菌手套)。接诊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特别是接触患者后,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手套要一人一用一更换。
  (三)接诊时需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询问患者疫区居留史、疫区人员接触史、最近有无发热、咳嗽等情况。如发现有疫区居留史或疫区人员接触史及发热患者,应根据国家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临床表现,即刻隔离该患者,暂停接诊其他患者,按所在医疗机构标准流程上报并处置。
  (四)复诊患者应告知患者明确的复诊时间和注意事项,尽可能实施预约诊疗。
  (五)门、急诊完成当天工作后,要按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门、急诊诊区、诊室的消毒标准进行日常消毒。   二、烧伤患者的收治
  (一)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应该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疫区居留史、疫区人员接触史等,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如实、详细提供流行病学史是其应尽的法定责任,故意隐瞒流行病学史将负法律责任,最大限度杜绝隐瞒或提供不全面的流行病学病史。
  (二)仔细询问伤前是否有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如有发热、咳嗽等,按发热门诊诊治流程做好相关检查及会诊,排除“新冠肺炎”后收治。
  (三)对于生命体征稳定的中小面积烧伤,应在门、急诊完成血常规、胸部CT检查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后再收入院。
  (四)对于病情危重如重-特重度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需要紧急入院抢救的患者,应尽可能在门、急诊完成相关检查,如血常规检查、胸部CT检查,并在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入院后应安排单人病房,报告医疗机构医务、院感等相关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做好防护工作。   三、烧伤科病房工作
  (一)烧伤专科病房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前提下,应严格管控病区进出的通道,进入病区的各类人员均应检测体温,详细询问疫区居留史和疫区人员接触史,对于无关及可疑人员应拒绝其进入病区。专科病房应根据在院患者收治情况及病区病房设置情况,尽可能保持患者之间的区域隔离。尽可能杜绝陪护和探视,对必需陪护的,应固定陪护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加强自我防护管理,按标准佩戴口罩,每日至少两次监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体温>37.3℃或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让陪护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记录,同时做好解释和宣教工作,按所在医疗单位标准流程上报处置。
  (二)烧伤专科病房医务人员需按普通防护标准佩戴外科医用口罩、医用一次性帽子,穿工作服,注意减少个人衣物外露。各医疗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合理组织集体交班和查房工作,尽可能减少大量医务人员短时间内集中于狭小空间的情况发生,以降低病原体交叉传播的风险。创面换药等操作时,必须做好手卫生,未有核酸结果的留观病例或疑似病例换药时穿戴防护用品(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面屏、一次性隔离衣、无菌手套)。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护工、保洁、保安人员等)每天进行至少两次体温监测,如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各单位流程报告。
  (三)病区在每个病房及换药室门口应放置免洗手消毒液,洗手池放置抗菌洗手液。接触患者前、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环境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后严格执行手卫生。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抗菌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免洗手消毒液代替洗手。
  (四)对明确与烧伤病情相关的发热住院患者应记录其体温及相关病情状况并做及时处置。对其他原因导致发热患者应组织科室专家及时进行病情讨论,必要时请呼吸科、感染科、影像科及其他相关科室专家指导诊疗。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高危因素导致的发热情况,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即刻隔离患者,按所在医疗单位标准流程上报处置。
  (五)烧伤科病房应按国家及广州市相关消毒标准进行日常消毒。
  (六)工作人员下班后注意卫生,手机外套保护膜,下班前用75%乙醇擦拭后再带回家。佩戴眼镜者下班前75%乙醇彻底擦拭后回家。进入家门后,第一时间换鞋、洗手,再与家庭成员接触。   四、烧伤专科手术工作
  (一)烧伤专科急诊手术患者,按各医疗单位新冠肺炎防控流程,做好必要术前检查和准备,如血常规、胸部CT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开展急诊手术。如因病情危急等原因,不能完成胸部CT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报告医疗单位相关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做好评估和防护,再开展急诊手术。术后应安置在单人病房,医护人员按医院相关部门指引做好防护,并尽可能完善排除“新冠肺炎”的相关检查。术后两周内应动态监测患者体温变化,每日评估肺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果发现无法明确病因的发热和肺部异常情况者,应及时隔离患者并按所在医疗单位标准流程处置并及时上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于重度吸入性损伤、气道梗阻等原因需要紧急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的患者,术中应特别注意防护,手术时要使用封闭式吸痰装置。
  (二)对于疑似/确诊为“新冠肺炎”发生烧伤而需要紧急手术治疗的患者,应报告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按广州市规定立即转定点医院手术。必要时由市烧伤医疗质控中心专家参与会诊治疗。
  (三)烧伤专科择期手术患者,应完善术前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胸部CT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风险后,开展手术。对于发热患者,应完善胸部CT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组织科室专家病例讨论,并请呼吸科、感染科相关专家会诊,排除“新冠肺炎”风险者可按计划实施手术,对不能排除者,应暂停手术,并按所在医疗机构标准流程处置并上报。
  (四)实施烧伤专科手术医师应按基本防护要求穿戴手术衣帽和外科口罩,并根据手术需求和所在医疗单位的保障能力,佩戴护目镜,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超声类、水刀类设备的操作,避免气溶胶产生。
  (五)由于疫情期间血液及血制品供应紧张,大面积烧伤患者,手术前应与输血科做好沟通,保证血液供应和手术安全。   五、烧伤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损伤防治
  烧伤科医护人员佩戴N95、眼罩、面屏等防护用品时,应注意预防压力性损伤。使用前充分评估该防护用品质量,如发现质量或设计问题,应避免使用。损伤主要多见于前额、鼻梁、上颊部、耳后,主要为皮肤红斑、水疱、破溃,油性皮肤可合并皮肤疖肿。强烈推荐在使用上述防护用品时,用泡沫敷料或水胶体敷料贴于皮肤受压处预防损伤。避免使用挂耳式N95,或利用拉钩、别针等工具改为后系式。皮肤出现破溃或感染的,应按创面治疗原则予以处理,未充分遮盖创面前,不得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   六、烧伤科出院及康复患者随访工作
  烧伤科出院患者必须复诊随访者,应在出院时告知其准确的复诊时间,同时告知其院外防护新冠肺炎的要点。对非必须门诊就诊的随访者,建议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科室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科室办公电话或其他非接触性联络方式进行康复指导工作。   七、烧伤科开展业务学习及必要学术会议的组织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各烧伤专科及开展烧伤诊疗工作的医疗单位开展业务学习,建议使用网络视频会议、微信等公众平台,提倡无纸化非接触式的学习资料传播方式。对于必要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建议采用具有多方通话和会议功能软件进行。注意保密原则,避免传播内部文件或侵犯患者隐私。   八、烧伤科科普宣教的倡议
  疫情防控时期,烧伤科医务人员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宣传烧烫伤的预防,重点突出以下几点:1.在疫情期间,正确使用75%乙醇(酒精)消毒剂,使用75%乙醇喷洒或涂抹消毒时应做好防火措施;2.居家隔离过程中应严防儿童烫伤和煤气泄漏爆炸;3.烫伤发生后紧急处理时掌握“冲、脱、泡、盖、送”的要点。各烧伤专科及开展烧伤诊疗相关单位可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利用门急诊、查房等机会向患者及家属科普烧伤急救、烧伤处置和烧伤康复的相关知识。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本科室网络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大众科普生活烧伤预防、烧伤急救、烧伤康复等方面的医学知识。
  编写专家:
  李孝建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主任医师
  张 志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主任医师
  谢有富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主任医师
  刘旭盛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赖 文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杨 磊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医师
  荣新洲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林伟华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 罡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主治医师
  陈 宾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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