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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单位:
  为避免环卫作业人员因工作接触等因素带来风险,确保环卫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物资保障
  环卫作业人员在垃圾收运处置和公厕等设施保洁一线,既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疫病感染风险较大的人群。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保障一线环卫作业人员防护物资保障作为防疫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区县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统筹调配、市场购买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措防护物资,并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按时保量配发到环卫作业人员手中。对环卫作业人员防护物资有缺口的,要及时报告辖区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积极争取支持和协调解决,全力保障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要严格疫情防护物资发放规定要求,按实际上岗情况统一调配,做好环卫作业人员防护物资登记造册,坚决杜绝不发、假发、发放不到位和虚报冒领等现象。   二、规范环卫作业人员防护物资配置要求
  环卫作业人员应配置和穿戴符合规定的口罩、手套,并结合不同工种、不同作业部位,增配和穿戴符合规定的护目镜、连体防护工作服、耐酸碱胶鞋及其他相关防护物资。
  每个环卫作业班组应配置体温测量工具、消毒用品,有条件的可以为环卫作业人员配发水杯等其他用品。
  不能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要按有效使用期限更换,其中口罩按每天每人2个配发。可以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按每人至少2套配发,以便更换。   三、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知识教育培训
  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疫情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将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作业标准、规范,传达到每一位环卫作业人员,增强环卫作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要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申报;按环卫作业人员不同岗位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勤测体温、戴好口罩手套、勤洗手、不聚集、不翻捡垃圾等良好习惯。接到本通知后,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不集中的方式,分批开展一次新冠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确保教育培训到岗到人。   四、加强环卫作业单位及人员管理
  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及相关单位,要在辖区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工作机构领导下,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加强职工和作业人员管理,按要求开展外省返渝(尤其是湖北境内返渝或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排查,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完善职工管理档案,跟踪职工情况变化和健康状况,并逐一登记外来人员档案,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采取市场化作业的,要加强服务外包单位监管,督促服务外包单位按本通知要求配齐防护物资,加强人员管理、健康跟踪和防疫知识培训,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环卫作业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共厕所作业指南》,确保科学规范作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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