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告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稳定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不得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号、微信群、朋友圈以及抖音、快手等媒体平台发布、转发、传播没有权威来源的图文、截图、视频、音频等信息,对网络传播的图文和视频、音频信息要仔细甄别、理智分析,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立即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有害信息、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相关法律责任。 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及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泄露他人隐私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全市属地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市民和网络媒体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投诉:110、13998716022、15842701999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