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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二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二版)》的通知
(沪民办发〔2020〕10号)


各区民政局:
  根据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策略举措,及时更新行业防控规范”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复工复产复市、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以及便于基层操作的原则,现对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予以修订,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领域
  针对老年群体自我防护能力弱,养老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慎终如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一)继续严格养老机构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的基础上,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长者照护之家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1.人员出入管理
  (1)针对家属探视。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需探视到访的,应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探视。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可不受时间限制。探视人应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家属送餐由工作人员在院外领取并经消毒后转交老年人,餐具使用便于消毒的玻璃器皿或可拆卸外包装。
  (2)针对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因回家居住需返院的老年人,以及新收住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参见《防控指南》第6条)可入院,原则上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患普通疾病赴医院就诊后需返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参见《防控指南》第6条),可不经隔离返院,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返院时机构应询问了解老年人居住、旅行、就医、健康状况等疫情相关情况,做好家属承诺等相关记录工作。
  (3)针对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对返沪以及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经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要求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其居住地出现疑似病例的,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
  (4)针对其他人员。快递、外卖、送药以及不必要人员不进入养老机构,可在院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等人员可进入养老机构指定区域开展服务。谢绝任何单位进入养老机构生活区参观、检查、调研。
  2.内控管理
  (1)做好内部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应继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定时测量体温,关注老年人健康,做好环境消毒,停止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对机构内出现的发热人员及疑似病例,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及防控指南各项要求,及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并配合专业部门及时转运到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
  (2)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养老机构内继续保持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对设置隔离区存在困难的部分养老机构,各区应充分发挥区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和公办、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应急功能,主动协调利用已有的集中隔离场所,或专门设立集中隔离场所,确保各种应隔离人员落实疫控要求。
  (3)严格安全管理。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事故。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二)逐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安排逐步开放。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1.为老场所服务。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睦邻点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不鼓励举行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
  2.老年助餐服务。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继续做好刚需老年人上门送餐保障,可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堂吃。
  3.居家照护服务。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有序开展服务。
  4.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三)继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服务保障。各区民政局要特别关注养老机构内老人就医和用药问题,协调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资源,主动送医送药上门,尽可能减少老年人外出就医存在的感染风险。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慰藉。关心关爱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人性化关爱,做好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爱心项目支持等服务。
  二是做好物资保障。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内部协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最新工作提示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最新政策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四是坚持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继续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于每日下午15点准时报送返院老人、返院员工、人员隔离、新入院老人及员工、疫情情况等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五是开展督查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通过上海民政等微信公众号公布暗访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提示,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落实整改。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及时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慰问看望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六是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各区民政部门要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指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支持本市养老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持续发展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协助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金融扶持,办理税收、社会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出台扶持措施。   二、儿童福利领域
  (一)实行严格管理
  针对服务对象实际,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原则上取消外出活动,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可在院内开展20人以内的集体活动。原则上停止外来人员探访慰问和志愿者服务,确有必要的捐赠性活动或接待活动等可在院内非儿童生活区开展。对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来访人员应出示其“随申码”。所有车辆进入机构后需停放特定区域。
  (二)规范工作流程
  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坚持分区域管理,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儿童生活区域要落实消毒措施,要按照防护工作的规范流程开展对机构内儿童的各项服务。
  (三)切实保障物资供应
  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保障物资供应,按规定储备儿童及员工生活物资,确保生活正常有序。
  本市各类提供特殊儿童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如确有必要开展服务,应参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管理。   三、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
  (一)持续把好入口关
  对来站求助对象做好体温检测、“随申码”核验,行动轨迹查询;对身体状况异常或近期有疫情接触史的,及时送医诊断;对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救助对象继续收住在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二)持续做好站内管理
  各救助管理机构继续做好场所卫生防护,加强站内受助对象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控措施,管理人员和受助人员佩戴口罩,做好救助场所和车辆的消毒通风,及时换洗衣被,确保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等。   四、殡葬服务机构
  (一)殡葬服务机构环境控制
  1.服务遗体场所应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确保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易于消毒,通风系统应当关闭二次回风,避免交叉感染。空气的菌落总数应符合《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的相关要求。
  2.殡葬服务机构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殡葬服务工作,有序提供守灵、告别、祭祀祭奠等服务,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各殡仪馆不举办守灵、遗体公开告别仪式,遗体告别仅限于直系亲属参加,一般不超过10人。
  (2)各公墓、骨灰堂执行预约落葬制,每户一般不超过10人。
  (3)各公墓、骨灰堂执行预约祭扫制,每户一般不超过5人。
  (二)人员防护
  1.接触遗体工作人员防护。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防护服、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等,全面做好个人防护。接触遗体过程中,尽量避免遗体体液、分泌物溢出,如有发生类似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用高效消毒液擦拭、密闭、固定做无害化处理。
  2.非接触遗体工作人员防护。进入工作区前,工作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收集服务对象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依据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方可允许服务对象入室。
  3.服务对象防护。殡葬服务机构应主动做好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应配备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服务对象应佩戴口罩,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做好体温检测。
  (三)安全防控措施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密卫生安全措施,定期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每天做好体温检测。
  特殊遗体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公安部及本市有关规定,由上海市民政局指定的殡仪馆统一处置。   五、福利彩票销售场所
  1.彩票销售场所应按照当地防疫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服从市区福彩管理机构监管,销售场所及场所内公用物品、部位要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流通。
  2.彩票销售从业者上岗须身体健康,佩戴口罩,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消毒,控制人流,避免店内人员扎堆。
  3.购彩者应确保符合社会流动防疫要求,进入销售场所应服从销售人员的引导,出示“随申码”,显示为绿色方可进入销售场所,提倡佩戴口罩,保持距离不聚集,共同营造良好的购彩环境。   六、婚姻登记场所
  (一)持续做好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倡导错峰登记。境外人员入境婚姻登记的,按照本市有关闭环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出具解除隔离告知证明。尚处于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入境人员,引导其解除隔离观察后办理。做好婚姻登记前预审,缩短现场办理时间。
  (二)做好场所防控
  对当事人进行体温检测和“随申码”核验,提倡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定时对婚姻登记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定期对场所进行通风,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
  (三)恢复选择性服务
  恢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采取预约方式,倡导分批次简易颁证,减少人员聚集。恢复婚姻家庭辅导,提倡在线婚姻家庭辅导。开放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引导群众分批有序参观,避免人员聚集。   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一)防控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通风、清洁工作,可在中午(12:00-13:00)和下班后各开展一次消毒,同时做好中午暂停服务时间的公示;引导办事群众间隔排队,若出现办事群众逐渐增多的情况,各区可在做好防疫工作基础上,稳妥有序开放分中心。
  2.规范人员监测。一是办事群众。进入受理中心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随申码”。当办事群众体温在37.3℃以下且“随申码”显示绿色时,可进入受理中心办事;二是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上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
  (二)加强“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宣传
  加强网上办事宣传,引导办事群众线上办事。一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相关社区事项;二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移动端“不见面办理”首批7个社区高频事项;三是通过“上海发布”“上海民政”“上海社区公共服务”等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事。
  各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继续守牢民政行业的疫情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上述规范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适时进行调整。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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