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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科人〔2020〕5号)


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有关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人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激励广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更加强大的科技支撑,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将全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参加国家(四川)紧急医学救援队支援湖北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参加全省集中收治确诊新冠疫情病患的定点医院、定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各级疾控机构、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等防控一线工作,以及参加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新冠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新冠防控科技人员)。   二、放宽学历资历申报条件
  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最低放宽至大专,下同)。
  因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下同),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2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
  获得市(州)党委政府、省级党政部门记三等功(记功)以上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3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放宽2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或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两个层次的学历条件。   三、放宽科研成果认定条件
  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科研成果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获得市(州)党委政府、省级党政部门记三等功(记功)以上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一等功(记大功)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四、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因在新冠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工作中取得突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药监局或国际权威医疗机构注册认证,或完成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排名前三的主研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现任职称的上一级职称;获得国家勋章或国家荣誉称号的科技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   五、优先评审职称
  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全省各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职称时,对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   六、开辟申报绿色通道
  对新冠防控科技人员,专门开放职称评审通道,原则上于2020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应急申报参加2019年度职称评审。已经提交评审材料的人员,可补充相应材料。材料报送方式、地点等仍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科人〔2019〕38号)有关要求。
  全省各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单独组织一次职称评审。   七、有关要求
  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只能在任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期间,评审上一级职称时享受上述政策规定。如已参评2019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且评审通过的,可在下次评审上一级职称时享受上述政策规定。
  新冠防控科技人员的认定和相关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上述政策规定仅作为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依据,不作为其它任何事项的依据。
  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科技人员的重要举措。各级科技、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鼓励支持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参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材料报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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