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政策精神,目前尚未领取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春季及以往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不再进行现场领取,所有证书将通过邮寄到付的形式进行发放。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人员,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邮寄信息,我局将在收到电子邮件后尽快安排证书邮寄。具体方式如下:
  1. 设置电子邮件主题为“报名序号+姓名+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证书编号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2. 在电子邮件内容中写明具体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勿以附件形式发送邮寄信息;   3.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发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请将电子邮件发至邮箱hhhtsjyjjszg@126.com。
  如有进一步咨询,请致电0471-4606412,0471-3987339,0471-3987336。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主动支持和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共筑免疫屏障。
2021年10月2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