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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2020年5月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6日零时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
  调整后,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有针对性地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举措,不断巩固防控战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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