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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港航管理局、海峡办、船舶引航站、交通工程建设局,海汽集团、海南港航控股:
  10月中旬以来,北京、内蒙古、甘肃等省市发生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发挥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方面各环节压实责任,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坚决防范疫情从交通运输输入和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组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要求,各单位要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组,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工作组要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客运交通等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1〕170号)、《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等指南要求,立即开展疫情防控自查自纠工作,针对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等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处置难点,堵塞漏洞,每项整改工作要形成闭环。
  (二)深入现场明察暗访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自身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属地、权责范围内的相关部门、企业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派人深入现场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成效,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
  (三)推动难点问题解决
  监督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发现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及时汇报各市县指挥部、交通专班工作组,尽快帮助解决。   三、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请于11月22日前《公路水路运输疫情防控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微信号)一并报送至省厅安全处。
  联系人:何声亮 联系电话:13976063855;
  伍勇翰 联系电话:13627557296;
  联系邮箱:OA办公邮箱、13976063855@139.com。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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