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沪人口委〔2003〕46号)
各区、县人口委,各委属单位:
全国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入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两手抓。在这场突发性灾难面前,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展现了敢于打硬仗、善于打硬仗的精神风貌和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良好道德风尚,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于"七·一"前后,表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口发〔2003〕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重点是街道(镇、乡)、居委(村)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 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15名。 推荐条件
先进集体: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和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本职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两手抓,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先进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决策部署,带头维护大局,带头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在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群众的赞誉。 推荐办法和要求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既要考察被推荐对象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的表现,也要考察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贯表现;要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上报。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及事迹材料在6月5日前上报。
各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事迹材料及申报名册发送至gl@popinfo.gov.cn信箱,或以软盘方式报送上海市人口委人事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推荐集体名单反馈给各区县人口委及有关委属单位进行相互评选。经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汇总后,将拟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名单在当地及人口世界网上公示5天后,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被推荐单位要用打印方式填写《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1)两份,用EXCEL格式打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名册》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册》(见附件2)。申报表和名册格式请在人口世界网(http://www.popinfo.gov.cn)下载。
联系人:龚莉 联系电话:63239900-145
附件:
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略)
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名册》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册》(略)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