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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的通告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最大程度阻断疫情传播,现就加强红白喜事管理通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结婚、订婚、满月、周岁、启蒙、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一律延期举办,不得聚集。   二、操办丧事一律从简,殡期一律不得超过3天,即从死亡之时起72小时,遗体火化、出殡时间安排同1天。不安排乐队,不抬棺游葬,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得超过3辆,沿路禁止抛撒纸钱、冥币。出殡路线必须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尽量避开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出殡。不办丧事酒席,出殡仅限定直系亲属参加,总人数不超过20人。农村“烧清香”、“拜大年”等一切丧事习俗停办。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暂停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守灵等服务内容。   四、全市各医疗机构积极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死亡病人遗体的管理,及时告知殡葬管理部门将死亡病人遗体接送到殡仪馆进行火化。   五、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加强监管,村社区“两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操办红白喜事符合本通告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通告要求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六、本通告自1月26日12:00时起实施。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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