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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律师执业安全防护指引的通知

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律师执业安全防护指引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省律师执业活动秩序,确保广大律师身体健康,省律协就做好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接待工作作如下指引,请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照执行:
  一、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对病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律师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的防疫工作安排部署,模范遵守应急响应期间各种规定。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所在律所、律协及有关部门。   三、每天定时对办公区域及设施进行消毒,保持通风,并做好登记。   四、律师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零接触”方式办理业务。如确需当面接待当事人,应谨遵疫情防护的相关个人安全措施。   五、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体温、是否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接触史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接待过程中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待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律所、律协及有关部门。   六、对来访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等物品进行消毒并合理存放,每次接待后应及时消毒。   七、如来访当事人人数过多,可采取错时、分批、网络咨询等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八、律师如需外出,应对时间、地点等信息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少接触公共物品,返回律所后及时测量体温、洗手消毒。   九、律师工作用餐采用分餐制,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并注意餐前餐后个人卫生。   十、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十一、通勤及外出尽量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出入电梯等区域时做好防护。   十二、各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突发情况的处置及信息报送工作。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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