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质函〔2020〕275号
- 公布日期:2020.04.08
- 施行日期:2020.04.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疫情防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建质函[2020]2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应对国内外疫情新变化,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在科学精准防控同时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8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8日
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有关防控措施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21号),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第二版 )。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联防联控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应对国内外疫情新变化,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为复工复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科学精准防控原则,细化当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落实指导责任,开展各类防疫知识教育培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配合做好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抽查督查。
(二)落实参建各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抓好“一责两案”,即落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两个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明确防控物资保障,明确人员防疫管理,完善项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 严格人员返岗管理
(一)加强用工管理。用工企业复工前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返工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内容。不得私招乱雇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二)强化返岗人员健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鼓励用工企业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路途较远的劳务人员。出行困难的用工单位可向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上报需求,在政策范围内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应予协助解决。 加强施工现场防疫
(一)成立工程项目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联防联控防疫机构对接属地社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配备防疫人员和物资。施工现场做到“五有”,即有专职卫生员、有疫情检测点、有检测隔离点、有必备的医护用品、有严格的检测。
(三)开展实名制排查。对建筑工地进行排查摸底,对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境外回国人员接触史进行实名制排查,积极协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杜绝疫情的境外输入和扩散蔓延。
(四)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点。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应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点设置和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相关方案要求。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五)实行“安康码”管理。积极引导进入工地人员开通并使用“安康码”,实现一人一码、扫码入场;工地指派专人负责查验通行人员“安康码”,加强人员进场管控。鼓励使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技术,通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和核查后进入施工现场。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湖北省来皖人员健康管理和皖鄂交通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疫指秘〔2020〕28号)要求,引导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安康码”。
(六)实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由施工企业统筹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24小时设岗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并立即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就诊。加强境外返岗人员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上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
(七)严格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工地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处理。
(八)加强建筑工地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九)组织上岗人员现场教育。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启动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护技能。宣传教育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避免人员聚集。
(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及安全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认真排查已开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隐患并整治到位,对于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规加建改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不得继续使用,已投入使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更换。 实行公共区域分级管控
对建筑工地的工地宿舍、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等,用网格化方式按红、橙、绿三区进行划分对应管理。所有进入人员应随身备用口罩,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要求,引导建筑工地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宿舍、食堂、会议室、办公场所应保持通风,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一)工地宿舍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应急隔离区):宿舍应急隔离区是作为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异常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红区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防护要严格。红区场所每天三次消毒。
2.防疫橙区(返皖人员观察区):针对返岗人员设置,根据《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要求进行人员管理,橙区各场所每日清洗消毒三次。
3.防疫绿区(留皖区):绿区为留皖人员和结束观察人员居住区,按要求做好体温和行踪登记,每日进行固定的消杀,采取打包和分散就餐方式,减少人员不必要的接触和工序交叉。
4.控单元规模:将劳务工人按照工作班组、宿舍楼栋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形成班组单元,落实专人管理,层层明确管理责任。员工集体宿舍宜按减半安排,减少聚焦,严禁通铺,根据施工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
5.控活动轨迹:严格掌握班组单元的活动轨迹,具体措施包括:实施专项教育交底、住宿栋号和区域相对独立、就餐时段和地点相对独立、工序安排尽量交错等各个方面,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二)施工现场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地下室、管廊、封闭建筑、坑口井洞等封闭空间和狭小空间风险相对较高,列为防疫红区。
2.防疫橙区:半封闭主体结构、大空间结构、深基坑等半封闭空间区域风险相对偏中等,列为防疫橙区。
3.防疫绿区:全室外露天作业,通风良好区域风险相对较低,列为防疫绿区。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4.控施工规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优化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作业方式,划小作业单元,将劳务工人按照工作班组、施工区域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形成班组单元,减少聚集人数,固化同班组成员,避免频繁交接班,同时落实专人管理,明确各级责任。
5.控活动轨迹:严格掌握班组的活动轨迹,具体措施包括:实行派工单制度和班前专项教育交底、施工区域及内容相对独立、就餐时段和地点相对独立、施工作业安排尽量分散等方面,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三)办公场所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会议室、食堂、多人办公室、门岗等防疫风险相对偏高,列为防疫红区。
2.防疫橙区:独立办公室、走廊和门厅等半通风区域防疫风险偏中等,列为防疫橙区。
3.防疫绿区:室外露台、亭子、广场等露天通风场所防疫风险较低,列为防疫绿区。
4.控人员聚集规模:避免使用大会议室,通过室外或者视频会议以及缩短会议时间等方式减少聚集,多人办公室通过弹性办公减少人数。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在食堂就餐的,尽量加大座位间隔。
5.控活动轨迹:个人坚守自己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或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之间密切接触,通过微信或视频沟通和办公,做好工作日志,方便追溯。 强化疫情处置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联防联控防疫机构应立即用专用车辆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报告。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要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疾控机构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并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住建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办公和生活用品、生产和生活用具等进行消毒。
(四)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上报和处置。要坚持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举措,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工作举措,强化无缝衔接和闭环管理,为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