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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黑司通〔2021〕70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个别地区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增强执法工作主动性
  要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对疫情防控以及后续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坚持把疫情防控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执法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督,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依法审慎作出决策
  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为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制定的各种制度措施,为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做到依法防控、执法有据。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应急措施,避免过度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四、突出重点领域执法
  明确疫情防控重点执法领域,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举报线索处理,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第一时间查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快速查处机制,通过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信息化办理等各种方式,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执法中产生的法律争议和问题。畅通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充分听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对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的批评和意见建议,严肃查处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依纪依法追究疫情防控执法不力、执法不公、违法执法工作人员的责任。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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