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市防疫指办函〔2020〕13号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中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知
(市防疫指办函〔2020〕1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稳妥审慎开展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原则
(一)防控第一原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对企业复工进行管理,全市所有企业复工必须符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必须申请通过备案核查、必须接受巡查抽查,未经过备案企业坚决不允许复工,复工后检查不合格企业坚决予以停工。
(二)分类指导原则。严格按照企业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类,以减少人员流动、集聚,严控疫情输入与扩散为总要求,实施一类一策,确保厂区社区防控形势可控。
(三)市镇统筹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辖区内复工企业疫情防控负责,对辖区企业开展复工备案和日常巡查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建专项工作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指导检查各镇区企业复工工作。 工作任务
(一)加强企业复工分类指导。各镇区要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力度,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一保障三引导三严禁”。
一保障: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企业顺利复工。
三引导:引导非疫情防控必需及市民生活必需的企业适当延迟复工;引导企业错峰复工,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
三严禁: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复工;严禁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复工;严禁人员流动大、容易形成集聚的企业复工,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酒吧、棋牌室、卡拉0K厅、足浴店、健身房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餐厅(自取、外卖除外)、批发市场(保障类除外)。
(二)把好企业复工备案关。各镇区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申请复工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员工排查监测、物资设备保障、内部管理机制和紧急应对预案对照标准进行逐项审查,详细备案,对达不到复工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复工。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市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三)加强复工企业全程监管。各镇区对属地复工企业加大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建立巡查制度,设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发现复工企业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应当立即责令停产并督促企业按规范采取防控措施,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复工。各镇区应当通过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与复工企业保持应急联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镇区政府应当责令立即停产,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做好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各镇区要按照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研究制定辖区内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加强与人员密集企业等重点监控对象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防疫物资装备准备工作。
(五)加强厂区园区宿舍区防控管理。督促企业对厂区、园区、宿舍区建立严格的防控工作制度,减少出入通道,尽量实施封闭式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对每日进入厂区、园区、宿舍区的员工要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要严格住宿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镇区对员工人数较多的厂企实行驻厂防疫。未复工企业必须加强厂区园区宿舍区管理,对已从重点疫情地区归来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进行管控。 备案管理程序
(一)复工条件。
1.在2月9日24时前,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属于粤府明电〔2020〕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在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申请复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各镇区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企业复工备案办理。
申请复工的企业,须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镇区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见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具体备案流程由各镇区制定,各镇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接受备案咨询。其中,房屋市政、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申请复工的企业(项目)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如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对粤府明电〔2020〕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总部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重要出口企业、规上限上企业,以及承担省市重点项目企业,申请复工备案的,各部门各镇区应优先办理,主动提供指导帮助。
(三)日常巡查。
各镇区须加强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镇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落实对复工企业的每日巡查(见附件3),与送政策、解难题相结合,切实掌握企业复工动态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连续开工企业、提前复工企业,一并纳入日常巡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开工的,要及时处置并将情况上报。市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对复工企业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需及时督促镇区和企业改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市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
各镇区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每日下午5点前将复工企业数量以及相关巡查情况报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保障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专项工作组,指导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各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可参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负责本镇区复工实施工作。
附件:1.企业复工备案表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复工企业巡查表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企业复工备案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
企业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小时值班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用工总人数 |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人数 | |||||
计划用工人数 |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人数 | |||||
复工企业类型 | 1.制造业 | 2.建筑业 | 3.服务业 | |||
申请复工时间 | 月 日 | |||||
防控措施 | 企业自评 (打√) | 情况检查 (由工作人员 现场填写) | ||||
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防控应急预案 | ||||||
制定员工分期分批有序返岗计划 | ||||||
做好返岗返工人员排查及健康监测(附员工花名册) | ||||||
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后,无相关症状者再复工 | ||||||
提供隔离场所或员工具备居家隔离条件 | ||||||
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充足 | ||||||
进入企业须戴口罩、检测体温 | ||||||
保持环境卫生和定时对重点场所消毒 | ||||||
实行分餐、送餐或小批次就餐 | ||||||
加强来访管理,宿舍严禁外来人员探访 | ||||||
加强防控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 ||||||
备案意见 | 1.符合复工条件,予以备案 2.未达到复工条件,暂不予以备案 (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盖章) |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签名: 检查时间:
附件2
____________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______局):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复工备案。我单位承诺,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复工后的员工健康监测工作;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准备口罩、消毒液、红外式体温枪等必需的防控物资;加强员工食堂、工作和住宿场地环境卫生管理,每天早晚消毒1次;对春节假期有疫情重点地区旅游、生活、逗留经历或者近14天内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含新招录员工)登记造册,将信息报送所在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隔离观察场所,要求上述疫情重点地区相关员工自抵达后居家自我隔离或在厂企安排的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每天早晚2次监测体温并登记;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们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附件3
复工企业巡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用工总人数 |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人数 | ||||
实际用工人数 |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人数 | ||||
复工企业类型 | 1.制造业 | 2.建筑业 | 3.服务业 | ||
复工时间 | |||||
防控措施 | 检查情况 (由工作人员现场填写) | ||||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
建立返岗人员健康台账(附员工花名册) | |||||
设置或安排隔离场所 | |||||
加强人员来访管理(厂区实行封闭管理) | |||||
进入企业戴口罩、测体温 | |||||
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 |||||
配备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 |||||
保持环境卫生,注意通风换气 | |||||
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 |||||
实行分餐、送餐或小批次就餐 | |||||
检查意见 | 1、责令停工 2、限期整改(整改期: ) 3、检查通过 |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签名: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