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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相关医药用品质量及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相关医药用品质量及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市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医药用品出现热销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履行义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保障所销售相关医药用品的质量安全,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规范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医药用品的质量及价格管理。
  (一)要保证退热、抗菌、抗病毒类药品和口罩等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安全合法,不得非法购销假劣药品、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
  (二)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三)要确保医用口罩、体温计等相关产品确保质量、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要严禁中药材、中药饮片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五)要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三、法律责任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商品。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市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相关医药用品的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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