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5号)要求,现将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下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除外内容,核酸检测试剂费用包含在项目价格中,不得单独收费,具体见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28元/次;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8元/人次。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防止“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发生。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混检。 此次公布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2年4月6日零时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