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3.18
- 施行日期:2020.03.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市)委、各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字〔2020〕38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藏党办发〔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指导帮助、稳定扩大就业,深化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全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情况,协调解决复工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组成人员
组 长:达娃欧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开新 区发改委副主任
卢明秀 区财政厅副厅长
邵 昌 区人社厅副厅长
次 仁 区商务厅二级巡视员
李玉福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张 永 林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甘立泉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江 嘎 山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登孚 昌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扎西达杰 林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亚祥 那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段晓勇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钟 吉云 区教育厅副厅长
安 央金 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东金 区科技厅副厅长
德庆洛桑 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牛 玉枝 区民政厅副厅长
徐 文强 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林 木 区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赵 斌 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 寿碧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姬 越 区旅游发展厅副厅长
和 平志 区国资委副主任
宋 卫东 区医保局副局长
雷 纪选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 惠 文 区邮政管理局局长
朗 琼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安排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门户网站开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服务专栏”,利用西藏12315微信公众号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并做好信息的实时受理、收集整理、分类转办工作。
(二)相关承办单位负责答复办理职责范围或行业领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困难诉求和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或办结情况。
(三)各单位联络员负责与区市场监管局沟通联络,使个体工商户的诉求及时受理、高效落实。 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诉求办理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易事当日反馈答复,难事三日反馈答复”的服务工作机制。
(二)对因政策等原因不能限期办结的,承办单位要积极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个体工商户告知原因,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相关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依法答复或反馈处理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党委、政府上报,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因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可由区市场监管局代章。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