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2〕77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执行新十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现就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前预拨部分医保资金,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费用。各地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2022年度清算时不予回扣;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建立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及时高效结算费用,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持续畅通各类服务渠道。针对疫情发展和群众医保需求的新情况,充分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本地政务服务平台、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持续梳理简化服务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承诺办、容缺办、上门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全面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支持群众线上居家就诊问医。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本设区市参保的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治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及时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监管等工作。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2022年12月12日